•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19-00047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19〕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3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15:14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以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南安市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19〕16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将南安市下达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612011元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南安市按19600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每亩82.24元的补贴标准下达我镇。

      三、各村收到补贴资金后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四、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各村务必对发放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有变动的农户要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2019年霞美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霞美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粮食播种指导性

    计划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水稻保险金额

    扣除后实发金额

    梧坑村

    588

    82.24

    48357.12

    1092

    47265.12

    埔当村

    695

    82.24

    57156.80

    1288

    55868.80

    山美村

    730

    82.24

    60035.20

    1752

    58283.20

    西山村

    1194

    82.24

    98194.56

    2205

    95989.56

    杏埔村

    1859

    82.24

    152884.16

    3439

    149445.16

    四黄村

    1305

    82.24

    107323.20

    2414

    104909.20

    玉田村

    863

    82.24

    70973.12

    1596

    69377.12

    霞美村

    2584

    82.24

    212508.16

    4779

    207729.16

    张坑村

    982

    82.24

    80759.68

    2357

    78402.68

    金山村

    695

    82.24

    57156.80

    1289

    55867.80

    沃柄村

    477

    82.24

    39228.48

    882

    38346.48

    四甲村

    1745

    82.24

    143508.80

    3226

    140282.80

    邱钟村

    1422

    82.24

    116945.28

    2627

    114318.28

    仙河村

    2510

    82.24

    206422.40

    4640

    201782.40

    长福村

    1321

    82.24

    108639.04

    3170

    105469.04

    温山村

    630

    82.24

    51918.20

    1512

    50406.20

     

    19600

     

    1612011.00

    38268

    1573743.00

    备注:本年度亩数根据2016年9月18日重新核定为准,主要变动为山美村、长福村、温山村、张坑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