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0-00037
    • 备注/文号:溪办〔2020〕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9
    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集中开展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8-01 15:24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有序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南安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集中开展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南安指〔2020〕18号)精神,街道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整治目标

      在前期全街道工业企业、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回头看”,重点解决“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排查整治质量,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厂房仓库突出火灾风险,实现生产性火灾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不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大火。

      三、整治范围

      1.小加工作坊:从事服装、鞋袜、玩具、电子器件、纺织、工艺品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品加工生产的小加工作坊(层数不超过5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 ㎡);

      2.改用仓库:民房、闲置厂房、临时建筑(彩钢板搭盖)等改作为仓库;

      3.前期摸排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厂房、仓库。

      各村(社区)要在前期企业办牵头的工矿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市监所牵头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处置、村镇站牵头的租用仓库登记管理等工作基础上,对摸排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到位的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将不放心、不托底的生产性场所纳入整治范围。

      四、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三合一”隐患;

      2.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4.违章彩钢板搭盖;

      5.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6.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

      7.货物堆垛管理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

      8.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员工不懂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个性问题

      各村(社区)针对辖区生产性火灾事故规律特点,确定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火灾风险问题或防范重点。比如金属制品的喷漆工艺、塑料、橡胶制品、布料、木材、陶瓷、食品加工等相关加工或储存场所的突出火灾风险因素。

      五、工作措施

      (一)研究部署发动

      7月20日前,各村(社区)应明确本地整治重点,并向社会广泛发动。

      1.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性风险问题基础上,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结合本地生产性火灾的历史数据,调研、找准本辖区生产性火灾的个性风险问题,提出整治或防范措施,形成“一行业一策”或“一区域一策”。

      2.各村(社区)应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印制告知书、宣传单,督促各单位自查自改、主动备案,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整治。

      3.各村(社区)要逐级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责任实名制台账》,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划片排查整治

      8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划片排查整治,彻底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同步整治、化解突出隐患问题。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社区)排查、街道抽查”的方式,对行动以来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对已整改合格的隐患单位要及时登记销号;对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所有单位和其他遗漏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全部列入不放心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

      2.各村(社区)应提前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2)进行讲解培训。各级排查人员应对照标准实地逐家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建立“回头看”情况汇总表(附件1)。

      3.各村(社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对规模较大的厂房、仓库可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推动规范整改。

      4.整治过程要同步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依法分类处置

      各村(社区)要坚决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取缔一批。9月10日前,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全部“清零”或管控到位。

      1.消防安全隐患应按照“谁排查,谁督改”的原则,由属地排查单位负责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隐患销号闭环管理。

      2.对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等3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责令停业整改。

      3.对存在违章搭盖彩钢板建筑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拆除。

      4.对整改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且拒不整改的,报送街道消防站,由消防站协调住建、公安、消防、应急、工信、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一律根据情节轻重纳入安全产生失信“关注对象”或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促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工作跟踪问效

      街道要综合采取定期抽查、约谈提醒等措施,压实整治责任,保持高压态势。

      1.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每周收集掌握、分析各村(社区)整治情况,并报送市指挥部定期进行通报。

      2.开展随机抽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整治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是否“排得出来、整得下去”。

      3.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的,按照“隐患问题视同事故处理”,报送市督导组处置。

      4.凡发生整治场所火灾事故的,一律进行事故调查,重点查清“谁负责排查、是否排查到位、是否督促整改到位”,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阳辉任组长,市监所所长陈明祖任副组长,企业办、安办、市监所、村镇站、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办日常工作。专项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情况收集、推进落实。企业办、市监所、村镇站要继续牵头做好工矿企业、小加工作坊小加工厂、租用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人力、精力,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的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了事的不良倾向,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堵疏结合。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隐患问题,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范引导。针对厂房仓库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问题,各村(社区)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手续。各村(社区)要鼓励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工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固化整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形成“整治回潮、再整治”的低效模式。针对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要研究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将行业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各村(社区)应按照《溪美街道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回头看”情况汇总表》(附件1)格式每周分类分别统计工矿企业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类、租用仓库类整治工作数据,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每周二下午4点前报送街道专项整治组,联系人:杨雅莉,联系电话:18359930700)。

      为集中时间、精力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消防领域的其他整治行动,无须再细化专项方案。

      附件:1.溪美街道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回头看”情况汇总表

            2.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3.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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