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0-00035
    • 备注/文号:溪办〔2020〕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3
    溪美街道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3 17:01

    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0年秋季溪美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溪美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湖美社区、彭美社区(彭美社区17组、18组的适龄儿童除外)、长富村的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0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本文下发后,上级有新规定、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

      3.第二批招生对象

      在完成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第一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0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其他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收相应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7月23日前,溪美中心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2)8月6日,溪美中心幼儿园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3)8月7日-8月17日,溪美中心幼儿园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4)8月19日前,溪美中心幼儿园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5)8月20日,溪美中心幼儿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6)8月21日-8月28日,溪美中心幼儿园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8月31日前,溪美中心幼儿园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幼儿园制定)。

      (8)其他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学生《预防接种证》。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溪美中心幼儿园现场报名,由溪美中心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④招收办法

      溪美中心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溪美中心幼儿园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的方式招收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溪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溪美中心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①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21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公安部门于7月21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21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于7月21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20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0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市区市直幼儿园就读者,于8月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溪美中心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溪美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溪美中心幼儿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辖区内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溪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到市区其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布学位

      8月20日前,溪美中心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并上报溪美街道办事处备案。

      (2)报名材料

      《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溪美中心幼儿园现场报名,由溪美中心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溪美中心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5)招收办法

      溪美中心幼儿园按照第二批第一类、第二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

      溪美中心幼儿园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方式招收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类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学位余额,由幼儿园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招收对象)。

      如果幼儿园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招收办法与第一类招生对象的招收办法相同。

      (三)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还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溪美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招收。

      2020年8月7—17日公示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花名册(含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居住地等信息),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花名册报送街道招生办。家长如果对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8月17日前向幼儿园、街道招生办投诉反映。

      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幼儿园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幼儿名单汇总上报至街道招生办公室备案。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到附近民办幼儿园入学。

      五、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溪美中心小学在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溪美街道办事处于7月1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划分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下达招生计划,并于7月25日前把招生方案送交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

      3.各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4.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5.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溪美街道2020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样式)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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