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溪办〔2020〕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08:45

    各村(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溪美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于人员变动,现将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金发(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文法(溪美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瑞湖(卫计办主任)

             苏培灿(民政办主任)

             徐志农(综治办主任)

             刘俊源(溪美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侯木辉(溪美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长)

             各村(社区居)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由徐志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溪美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全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全街道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街道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街道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草拟全街道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我街道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我街道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1.派出所:了解掌握街道内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强制送往公安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2.卫计中心、溪美卫生服务中心:制定溪美街道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精神卫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3.综治办: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4.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5.民政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6.街道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街道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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