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溪办〔2019〕1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8
    溪美街道关于调整充实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时间:2019-08-08 15:30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溪美派出所: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青少年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鉴于人事变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进行调整充实,具体名单如下:

      溪美派出所苏宝添同志任南安市西溪中学法治副校长。

      溪美派出所陈诗凯同志任南安市莲塘小学法治副校长。

      溪美派出所傅佩珩同志任南安市贵峰小学法治副校长。

      溪美派出所刘进辉同志任南安市崎峰小学法治副校长。

      溪美派出所刘燕青同志任南安市镇山小学法治副校长。

      溪美派出所黄德良同志任南安市溪美中心小学、南安市宣化小学法治副校长。

      以上聘任的法治副校长任期三年,希望受聘为法治副校长的同志认真配合学校做好在校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等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普法和安全保卫机构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态,及时向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

      5、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促进“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照学校所在地、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治工作措施。

      各中小学要为法治副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介绍学校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涉及学生法制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兼职法治副校长协商并通知其参加,学校每学期要为兼职法治副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并建立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为到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的同志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并对其工作情况作定期考核,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