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溪办〔2019〕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幼儿园: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招考委〔2019〕2号),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19年秋季溪美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溪美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19年4月1日前登记户籍)、户籍在湖美社区、彭美社区、长富村的适龄儿童。
3.第二批招生对象
在完成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其他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收相应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8日,溪美中心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15日,溪美中心幼儿园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3.8月16日—8月2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4.8月28日前,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未能入园的适龄儿童由街道招生办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学;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5.8月28日,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6.8月28日-9月1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其他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不含毛坯房;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前(不包括4月1日);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到溪美中心幼儿园登记,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2)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入园体检表》。
(3)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未能入园的适龄儿童由街道招生办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学。
2.公示办法
2019年8月16日-8月23日公示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册(含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居住地等信息),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册报送街道招生办。家长如果对第一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8月23日前向幼儿园或街道招生办投诉反映。
(二)溪美中心幼儿园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溪美中心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 溪美中心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第一批未被招收入园的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未能入园的适龄儿童由街道招生办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学。
2.公布学位
溪美中心幼儿园应于8月28日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街道招生办公室备案。
3.预报名登记
符合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条件的对象,于8月28日到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
4. 剩余学位招生对象预报名登记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幼儿《预防接种证》。
5. 名单公示
2019年8月28日—9月1日,溪美中心幼儿园公示预登记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9月1日前向幼儿园或街道招生办投诉反映。
6. 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录取办法
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幼儿园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幼儿名单汇总上报至街道招生办公室备案。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附近民办幼儿园入学。
(三)其他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确定。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六、招生要求
1.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溪美街道办事处、溪美中心小学,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附件1:溪美街道2019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附件2:溪美街道幼儿园 “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样式)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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