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19-00003
    • 发布机构: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溪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22 09:23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六单位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8〕223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份起,在街道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ニ)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建设,推动入市食品“一品码”。按照《福建南安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系统、水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管理,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其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全面实行源头赋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推动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街道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缓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市场监管所、溪美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街道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将“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兴农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街道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

      街道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溪美派出所、食安办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建设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及时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结合农村集散活动,多渠道、高频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典型案例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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