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21-00007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21〕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30
各办、各中心、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雪峰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雪峰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南安市安委办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安委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李天水任组长,分管副书记郑学杰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办,承担日常工作,区安办负责人陈美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根据南安市安委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强化源头防范。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督查内容,督促责任人或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要求责任人或者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办、各中心、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管委会将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雪峰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整治期间,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开发区安办要加强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钩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职能办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附件: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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