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19〕73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印发雪峰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09:20

    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10月20日2时许,我市美林街道秋洪卫浴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现将《雪峰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雪峰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0.20”美林火灾事故及近期国内多起事故的经验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杜绝辖区的“三合一”现象,彻底根治“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08〕34号),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继续履行相应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市“三合一”整治办;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开发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区安办、企业服务中心、警务室、综治办、财经办、党政办等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开发区安办,会战期间统一协调百日会战整治工作。会战结束后,开发区“三合一”整治办仍然挂靠在开发区安办,依照职责履行“三合一”整治职责。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

      五、整治步骤

      百日会战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20日至21日)

      1.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迅速组织动员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

      2.将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合法经营企业不将生产、加工订单外包“三合一”小作坊,违者依法追究法人责任。在各种场合公布全市统一举报电话:86353053,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经查实的予以奖励。

      (二)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阶段(2019年10月20日至30日)

      要联合对出租屋、加工企业、沿街店铺等火灾隐患突出、“三合一”现象严重的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坚决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供电公司给予配合停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一时难以完全搬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就地改造到位;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等来提高预警和火灾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边查边改、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1.各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整改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牵头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生产方式转型,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入园提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厂房面积不足、自行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整改,统一规划布置,实现宿舍与厂房、仓库分设,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要引导业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办理相关消防审验手续。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保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月1日)

      整改结束后,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0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八个一”的活动要求,扎实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

      (一)制定一份专项整治方案。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制定一份“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明确重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措施、工作内容、奖惩办法、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制定后,要报开发区“消防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办)备案。

      (二)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行动。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用7到10天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合一”场所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要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包括所属行业、员工数量、存在“三合一”的厂房面积、宿舍面积等详细信息,确保100%建立台账,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附件2)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署名签批后逐级汇总上报至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办)和市“三合一”整治办。

      (三)形成一份形势研判报告。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事业单位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火灾形势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点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预防工作措施。评估结束后要形成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办)。对不深入开展分析评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以备案,并列为重点整治单位。

      (四)落实一个消防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消防隐患问题,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安装一批消防防护设备。要结合辖区及行业实际,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技防、物防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安装烟感、喷淋系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六)开展一期应急演练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重点针对宿舍防火安全制作看板,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会战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七)组织一轮明查暗访活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同时组织人员分批次开展抽查暗访。结合暗访情况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前期摸排情况进行比对抽查。发现存在虚报整改情况和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的(分开统计)将严肃问责,抽查到A类、B类、C类乡镇分别3家、2家、1家的予以警告;6家、4家、2家及以上的予以全市通报;9家、6家、3家及以上的约谈分管领导;12家、8家、4家及以上的,市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并且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单位。对会战期间发生“三合一”场所消防火灾亡人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一套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按照规定纳入市级“联合惩戒”平台。

      各办、各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于10月2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及行动方案;并于11月份起每周四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并于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同时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三合一”整治办。2020年1月19日前报送专项验收情况。每周报送的《南安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周报表》继续报送。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联系人:吴家定,联系电话:137748696988,电子邮箱:285568200@qq.com)。

      附件:1.雪峰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名单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暗查暗访方案

      5.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三合一”场所整合改造提升方案

      

    附件1

    雪峰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林彬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郑学杰 党工委副书记

      杨远水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吴家定 安办主任

      黄志程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清山 警务室民警

      黄海防 综治办主任

      潘双喜 财经办副主任

      林培林 安监员

      黄伟涛 聘用安监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开发区安办,杨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家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志程、张清山、林培林、黄伟涛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月  日)

    安全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所属行业

    合用场所类型

    厂房面积

    地址

    法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住宿面积

    住宿人数

    整治进度

    检查人员

    1

     

     

    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门牌号等

     

     

     

     

    (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

     

     

     

     

     

     

     

     

     

     

     

     

     

     

    会战期间,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    家,其中生产性场所     家、经营性场所     家,已完成整改    家,整改率    %

    备注:1.上报时需经安全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审签,首页扫描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
    2.本表仅填写本次大会战期间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地址必须填写详细。
    3.1030日报送排查摸底情况,11月份起每周四更新上报整治进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三合一”场所内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四、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作为隔墙。

      五、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六、“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并按照规定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

      八、“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九、“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规范电气线路,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十、“三合一”场所电器设备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十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十二、“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三合一”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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