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18-00005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18〕27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8
    雪峰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30 11:12

    各办、有关单位:

      现将《雪峰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推动南安市雪峰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界定公开范围

      列入信息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委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二、明确公开内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尽可能对外公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及分工如下: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事项审批结果。

      责任科室: 财经办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责任科室: 财经办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责任科室:财经办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责任科室:财经办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财经办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办公室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责任科室: 财经办

      三、优化公开方式

      通过“中国·南安”网、新媒体平台、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四、增强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引导和监督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社各科室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办公室要定期对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办公室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大考核通报力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南安市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18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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