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101-2018-00002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18〕46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4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9 10:48

      南雪管〔2018〕46号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各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67号)的文件要求,打击违法违规“大棚房”非农用地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15日 

      

     

    雪峰开发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结合市农业局布置开展的设施农业用地调查摸底情况,摸清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结合全市“两违”治理“百日拆违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过程中,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要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具体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坚决做到区域全覆盖,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抓总。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摸清情况,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 

      (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开发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三)协同。各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共同负责、联合行动、加强配合,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积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机构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摸底自查。10月15日前,在设施农业用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的所有农业大棚逐个入园入棚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二是核查。10月20日前,市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组织4个督导组,分片到开发区排查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要结合全市“两违”治理“百日拆违行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也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省、泉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11月30日前,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的雪峰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各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要深入一线,强力整改,速战速决,严格按照摸排问题台账,即查即办、立查立改,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汇总报送清理整治情况(附件3、4表格)。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泉州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5-22398931,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595-2217962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595-28986630。 

      南安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5-86382701,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5-8639107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595-86382452,市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595-86365966。 

      雪峰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866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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