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320-2018-02451
- 备注/文号:南雪管〔2018〕30号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11
南雪管〔2018〕30号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重新修订
雪峰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政办[2018]88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雪峰开发区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6月5日
抄送:市食安办,开发区党政成员。
雪峰开发区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
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雪峰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急预案》。
(四)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按照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别(1级)、重大级(Ⅱ级)、较重大级(Ⅲ级)、和一般级别(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泉州市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泉州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分级负责、基层首功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管理机构
雪峰开发区食安办为我区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
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直报系统;组织编制和修订
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食
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专业技术机构;指导辖区内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研判食品安全事件级别,视情报市人民政府启动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提请市人民政府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置
开发区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发区分管领导任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食安办及开发区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各部门职责见附件1。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
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
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置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四)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管委会成立雪峰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办”),依托在经济综合办(食品安全协管办)。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党政办、经济综合办、归侨社会事务办、警务室、侨乡小学、幼儿园、卫生所及事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启动雪峰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决策应急救援事项;
4、负责发布事故信息;
5、审议批准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办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向管委会及南安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政办:根据开发区食安办情况通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协管办:负责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日常工作、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的指令、命令,综合协调督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经济综合办:负责保障财政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归侨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主、副食品调配供应工作。
警务室:负责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侨乡小学、幼儿园: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服从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办及职责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办依托在经济综合办。经济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汇总事故情况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四)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依据市预案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当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开发区食品安全协管办。
五、监测、预警
(一)平时监测
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建立统一的市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预警体系,向社会公告举报电话12331、86153886。
(二)日常监管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各成员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执行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三)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事故预警发布级别也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1、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食品安全应急办应及时报告市政府转报泉州市政府、同时报告泉州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泉州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全市行政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2、可能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转报泉州市政府同意,向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3、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六、信息与报告
(一)报告程序: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按一下程序报送突发事故信息。
1、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管委会,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办报告。
2、管委会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382201、传真:86387291)(及市食品安全应急办(电话:86153886、传真:86383759)。
(二)报告责任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协管办和有关部门。
(三)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协管办和相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2、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人员;
3、社会消费者。
(四)事故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事故有举报责任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和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五)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现场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调查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六)报告时限
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管委会根据省、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以下规定时限内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领导的批示要求,续报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管委会应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食品安全应急办作初次报告。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管委会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食品安全应急办作初次报告。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管委会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食品安全应急办作初次报告。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管委会应在2.5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食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及事故处理情况。
对于明确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在接报15分钟内上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
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国务院、省政府及授权有关部门的处置权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各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到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始履行职责为止。
(二)Ⅱ级响应
1、省政府及其授权有关部门的处置权
根据《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及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各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在省政府及其授权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
(1)事发后,开发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先期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理,直到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始履行职责为止。
(2)事发后先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未到达现场之前,先期到达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开发区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三)Ⅲ级响应
1、泉州市政府及其授权有关部门的处置权
根据《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泉州市政府及泉州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各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在泉州市政府及其授权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
(1)事发后,开发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先期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理,直到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始履行职责为止。
(2)事发后先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未到达现场之前,先期到达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开发区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四)Ⅳ级响应
事发后,开发区应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直到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始履行职责为止。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食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续报阶段情况。
(五)应急响应级别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岁事态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出现难以控制局势时,管委会应当快速上报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存在进一步扩散的可能,应当上报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六)应急响应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事故影响基本得到稳定控制,并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与风险,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应急终止,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忠,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配合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办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对应急预案和事故进行评估。总结报告应报送管委会及有关领导,同时报送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
(一)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害的,开发区卫生所室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卫计部门支援。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第三方检测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十、应急演练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公众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抵御食品安全风险和责任意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开发区应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下列用语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本预案所述食品安全事故,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中四种性质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食品安全协管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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