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7-0603-2018-01351
- 发布机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9
2018年度雪峰开发区管委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
1、编制雪峰开发区发展规划,对雪峰开发区土地资源的使用、企业的科学布局、配套设施的建设等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制定雪峰开发区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区划内土地所属乡镇做好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征用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
4、负责雪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工作;
5、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雪峰开发区的发展;
6、为雪峰开发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
7、负责南安雪峰华侨农场各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好归侨的各项权益;
8、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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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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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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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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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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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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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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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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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雪峰开发区管委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抓作风升服务,抓项目拓空间,抓民生促和谐,抓党建促担当,抓廉政树形象”,凝心聚力,有为运作,促进雪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兼顾,做好旧区改造。重点抓好建成区污水管网铺设、环境美化亮化等工作。
(二)有序推进,抓好新区开发。重点做好康洪二路东段(雪梅大道至纵一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福建乔东、泉州乔东、泛科轴承等工业项目建设。
(三)突出重点,抓好招商引资。盘活新区土地资源,力争新引进1-2个大项目、好项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收入预算为194.8万元,比上年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4.8万元,比上年增加3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万元,公用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3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4.8万元,比上年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过节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华侨农场退休干部养老金补充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3.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1.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5万元。主要用于村干工资及办公经费、华侨农场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支出。
(八)其他农业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对华侨农场政策性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部门指导或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1、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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