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2-00038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2〕129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2
各村(居)委会、市属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人群吸烟率,推进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我镇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控烟范围
控烟区域包括: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二、规范无烟环境设置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完善禁烟标识设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所属管辖区域的大楼入口处、等候厅、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规范吸烟区的设置,已设置吸烟区的要进一步完善吸烟区的配置,尽可能提供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知识,引导群众主动戒烟。未设置吸烟区的机构要尽快设立吸烟区,做到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张贴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引导吸烟者到吸烟区吸烟;加强场所保洁工作,发现烟头要及时清理。
三、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世界无烟日、宣传橱窗、知识讲座、印发控烟材料等方式,积极营造控烟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的自觉性,积极倡导公共场所不吸烟、社会交往不敬烟、健康学习不沾烟、人人拒绝二手烟的文明风尚。领导干部、医生、教师要以身作则,示范引导,尽最大努力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烟草,逐步形成人人监督控烟、处处劝阻吸烟的良好局面。
四、督促落实措施
各村(社区)、各部门具体负责所管辖的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落实控烟工作责任和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控烟的公共场所要做到三有、三无,即:有管理规定、有警示标志、有人劝阻,无烟草广告、无烟蒂、无吸烟行为,努力促进控烟工作常态化。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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