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1-00051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1〕138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5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7:45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南林〔2021〕78号)精神,现将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74489元下达给你们。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福建省林业局核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管护补助支出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及村集体监管费。

      二、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政策,一类是乔木林和其他林,另一类是经济林和竹林。本次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乔木林和其他林每亩补助23.75元,经济林和竹林每亩补助22.75元,全市统筹每亩2元用于森林综合保险和直接管护费(护林员工资)。

      三、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l号)、《南安市林业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

      四、本期省级生态公益林是采用2018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数据,按照我市森林资源数据计算,各村应根据有关规定,会同镇财政所、会计代理中心、林业站,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1年省新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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