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37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150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0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10:10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就加强全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村委会是巡查、制止、监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职责,进一步加强辖区村民自建房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督促落实户主及承建方安全责任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施工期间,建房户主和参建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各村要与辖区内自建房户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督导建房户主与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要求施工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落实人身安全保险,并将各村委会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鼓励创新工作机制

      各村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力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推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合“两违”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各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建立施工前安全保证金制度(用于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保证等),推广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商业保险。市人社部门和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负责指导和服务好参建人员投保工作。

      四、强化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在行为安全方面:施工时或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材料;高处作业严禁投接物料;不得随意拆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登高作业方面:凡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及酒后不得登高作业;禁止插板悬空操作;在用电安全方面:严禁将电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在脚手架防护方面:外脚手架及装修架搭架须有足够强度、刚度、稳定性;作业层要有防护栏杆,并张挂安全防护立网;在拆除及现场搬运方面: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不得上下数层同时拆除;拆下的物料,不得向下抛掷,较大物件要用吊绳或垂直起重机(车)吊运,散碎物料用溜槽溜下。

      五、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民生,各村务必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辖区建房户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技术力量薄弱、技术人员缺乏的村,可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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