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18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105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5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省新镇“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10:18

    各中学、小学、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一学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教育强镇”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优质均衡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着力补齐教育短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教育事业呈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局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积极进取、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我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科教兴镇的工作热情,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镇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庆祝2019年教师节活动中,表彰2018—2019学年度省新镇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镇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重点评选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泉州市学科带头人、泉州市骨干教师且本学年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评为优秀教师。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从严把关,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

      2、参评对象必须具有二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3、近3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的,以及违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4、违反教育教学常规、体罚学生、教育教学成绩不理想的不予参评。

      5、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单位对参评对象的计生、综治、纪委方面情况给予严格把关,要把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原则上,已受到上级表彰为优秀教师不再上报。

      五、应送材料

      《省新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呈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把关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6日前送交镇教委办。

      附件:1.省新镇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省新镇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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