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15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90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11:02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支持农民春耕,结合《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2019〕253号)及我镇农业生产实际,现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92548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依据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按照《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2019〕253号)要求,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审核后,经汇总全镇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当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为8420.5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按照南财〔2019〕253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82.24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各村委会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省新镇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新镇财政所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支持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村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分片负责。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补贴工作财务公开、镇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三)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地农民及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补贴网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附件:省新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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