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10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77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新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6 15:51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巩固全镇脱贫攻坚成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省新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新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下称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巩固全镇贫困户脱贫攻坚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镇贫困户住房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处置,做到贫困户居住条件提升无盲区。主要通过上级项目补助、镇财补助、挂钩单位支持、社会扶助及农户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镇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实现贫困户居住条件提升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实施的方式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可采取:1、翻建新建。贫困户有足够资金且有建房场地的,可进行房屋的翻建或新建。鼓励贫困户原址翻建;确需新建的,由村委会组织整合村落闲置土地,优先用于贫困户住房改造,不得在非规划区内建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房。2、修缮提升。贫困户无足够资金进行房屋翻建、新建,可通过房屋装饰修缮来提升住房条件。3、转移安置。贫困户资金不足或无地可翻建、新建,可转移安置至其他条件较好的房屋。如各村落长期空置的集体仓库、闲置的校舍等建筑,可改造为贫困户住房;或动员住房条件较好的亲戚、邻居为贫困户提供长期住房。

      (二) 住房条件改善提升资金的筹集

      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1、上级部门建房项目补助。可通过申请泉州市级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南安市农村二女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等项目来获得补助资金。2、镇级财政资金补助。对资金不足的贫困户,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对新建翻建的每户给予不超过10000元补助,对修缮的每户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3、社会各界捐资扶助。各村可组织为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筹集善款活动,发动企业、商会、乡贤、亲友邻里及挂钩帮扶人进行捐资,为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筹集资金。4、贫困户自筹资金。鼓励贫困户提高自强意识,杜绝滋生用“靠”解决难题的思想,通过自身努力筹集资金。

      对于筹集的资金,统一由各村委会代为管理,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给贫困户。各村对所募集到的资金以及拨付给贫困户资金的明细账,皆要在村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三)建房标准的确定

      各村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用地面积,原则上单户3人以下的,每户用地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单户3人(含3人)以上的,每户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下。各村要坚决杜绝因盲目攀比超标建设导致返贫困现象发生。要引导好贫困户及时开展自建自修工作,保证进度;对痴呆傻老等无行为能力或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可实行代建,由村委会、贫困户、施工方签订房屋新建(维修)代建协议,属痴呆傻对象的,由其亲属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贫困户房屋改造的程序

      各村要做好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摸底认定,加大贫困户名单和政府各部门建房项目信息的对接,将贫困户优先纳入房屋改造项目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1、贫困户申请。由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2、村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3、入户审核、审批公示。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成立镇脱贫攻坚住房改善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村镇站、国土所、扶贫办、民政办、财政所、卫计办的负责人及各驻村工作队、各村主干组成。各村也要成立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针对每户贫困户制定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目标负总责,实行驻村领导、工作队包村,挂钩帮扶责任人包户的机制,推动住房改善提升工作进程。各村要做好宣传发动、改善提升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代建等工作;同时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达不到提升标准的贫困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提升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镇扶贫办配合做好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的筛选认定工作;镇国土所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镇村镇站做好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方案指导、建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镇卫计办做好“二女户”安居工程申报及建房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镇民政办做好低保户、残疾户安居工程申报及建房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镇纪委做好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

      (四)严格竣工验收。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程竣工后,由镇村镇站牵头,会同镇国土、扶贫、财政、民政、卫计办等相关部门,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参与,对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对于村级代建代维修的,要签订代建合同,预结算由村委会、贫困户、施工方、村主干及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现场核算,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拍摄好施工前、施工中、改造后的相片资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全镇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本实施方案由省新镇扶贫办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