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06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71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4:58

    各村委会、各小学、镇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其他小学附设园招收按以往镇政府划定的各所在村或服务区域内外来务工子女的适龄儿童。

      2、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270名幼儿(其中小班共140人,中班共80人,大班50人)。

      (一)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

      1、户籍或暂住(居住)在省身村、省东村1-16组、西埔村1-20组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

      2、根据省新镇政府关于创力悦城、瑞安房地产小区、南金林场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划定入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含在创力悦城、瑞安购房的房主直系子女)、南金林场职工直系子女、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3、符合规定的驻省新镇现役军人子女。

      4、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幼儿。

      5、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属于2018年度镇级明星企业员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二)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批扩招对象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以及本南安市非省新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办理时间均为2018年7月1日前)。

      2、户籍为省新镇但不属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生片区,且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2014年8月25日前开店、办厂(满五年)并实际居住的本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应提供有效证件)。

      三、报名时间

      1、第一批招生对象的家长,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凭家长身份证、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领取《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进行预报名。经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审核后,符合招生要求的对象,由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寄发给家长《南安市接受学前教育入学通知书》。

      2、如果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后,还有剩余学位,则由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于第一批招生对象公示期满后,公布剩余学位数。

      3、其他小学附设园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7-31日。

      四、招生办法

      (一)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于2019年7月1日、2日持该幼儿的《南安市接受学前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户主、幼儿的户口本复印件、镇医院《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2、2019年7月3日下午5时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果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7月4日至7月10下午5点前向镇招生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至2019年7月3日下午4时止,如果第一批报名对象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名额,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将于7月4日电话或短信通知该家长于7月15日到学校进行抽签或电脑摇号。如果第一批招生学位已满,学校将于校门口广告通知学位已满不再扩招。有关对象可到周边附近幼儿园报名就读或申请由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周边幼儿园就读。

      4、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或未按时到派出所报户口的适龄幼儿由省新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二)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对象(剩余学位招生)

      1、至2019年7月3日下午5时止,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学校将于校门口宣传栏公布剩余学位。第二批扩招对象于2019年7月11日至12日下午5点前到学校预报名,超过预报名规定时间的,学校不再受理。预报名的学生经校本部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对象,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将于7月13日电话或短信通知该家长于7月15日到学校进行抽签或电脑摇号。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务工的适龄幼儿,预报名时,家长应携带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外来务工的应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幼儿户口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及厂家社保或医保等或能证明在厂工作的工资花名册等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镇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应在2018年8月25日前签发;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应于2014年8月25日前签发的开店、办厂(满五年)等证明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

      2、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根据第二批扩招对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扩招学生名单汇总上报镇招生办审核。若登记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少于本园招生学位余额,由幼儿园全部接收;若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超过招生计划的学位余额,由镇政府招生领导组组织于2019年7月15日下午3点在中心小学一楼多媒体教室进行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家长如果对招收对象有异议的可在7月19日下午5点前向镇招生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3、被招收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于2019年秋季学校通知的开学时间到学校根据随机编班安排到所属班级就学。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服务区域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向服务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由中心小学审核后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3、严格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4、各幼儿园包括民办园坚持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根据班生规模实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5、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扩招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7、适龄幼儿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取消该生在南安市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就学的资格,并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8、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9、各校在组织招生入学过程中,要优先照顾计生“三户”及计生困难户子女。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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