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15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9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30 10:23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9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8〕109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9〕7号)精神,结实我镇实际,现就切实抓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9年全镇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2180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包括:

      (一)植树造林180亩,森林抚育任务1000亩,封山育林,1000亩。

      (二)建设省级森林村庄1个。

      各相关村委会要将任务尽快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二、突出建设重点

      要围绕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突出抓好“一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村庄绿化、珍贵树种造林和林分修复等项目建设。

      (一)推进“一沿一环”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和环城一重山为重点,对“一沿一环”两侧 1 公里内可视范围的荒山荒地、坡耕地、森林有害生物除治迹地、低产低效林和退化防护林开展新造和改造提升,由近及远,稳步推进,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打造“一沿一环”森林景观带。

      (二)推进村庄绿化。以高铁高速沿线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庄、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建设村庄、绿化薄弱村庄为重点,推进农村“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广泛种植观赏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群众喜闻乐见的景观树、珍贵树、乡土树以及果树等,尽量成行成带成景,充分利用坡地、边角地建设村庄片林,统筹推进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和“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三)推进珍贵树种造林。结合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加大林木良种繁育力度,鼓励乡土、珍贵阔叶树造林,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和国家储备林建设,集中打造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四)推进生态修复建设。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环境保护攻坚战等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区、重点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的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林分修复和相关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不炼山林地清理,鼓励种植乡土树种和营造混交林,加强未成林和中幼龄林抚育,加快多功能和近自然森林培育,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造林绿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找准工作薄弱环节,突出生态修复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建设美丽省新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二要强化科学造林。1.落实林地。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规划和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森林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等各类迹地及时更新,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2.开展造林作业设计。要根据造林地块的立地条件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特别是对“一沿一环”森林景观带等重点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造林作业设计。3.落实苗木。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适地适树,及时做好种苗调剂,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保障苗木供应。

      三要抓住时间节点。元月30日之前,完成作业设计;4月30日之前,完成植树造林;5月30日前,完成造林补植;9-10月,完成幼林抚育及造林补植;10月30日之前,完成乡镇造林自查;11月10日之前,完成县级造林验收。

      四要落实造林资金。各村委会要引导和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尽快确定造林工程队,并与造林工程队签订造林承包合同,造林工程队要及时进行现场作业。补助资金待年度检查验收后拨付。

      五要强化督促检查。镇林业站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做好检查自查工作;各村委会要指派人员深入山头地块,协调解决造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群众矛盾,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工作。

      各相关村委会应对照相应任务,于2019年元月27日配合镇林业站做好作业设计材料,以便于元月30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附件:1.2019年省新镇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2019年南安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省新镇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

      附件2

      2019年南安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一、“一沿一环”森林景观带

      以沿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道、环城一重山为重点,结合迹地更新、森林病虫害除治、低产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打造“一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

      (一)任务要求

      注重成片成景,尽量连片连带,要求每条带长度不小于1公里,在前沿300米宽度范围内新造、改造面积达到30%以上。

      (二)树种选择

      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常绿与落叶镶嵌,打造地带性植被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景观。各地可以根据城镇建设总体环境、区域特点等,合理选择森林景观树种,彰显地方风格和地域特色。

      (三)苗木标准

      选用优良品种品系、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的 2 年生以上袋装容器大苗(容器袋直径≥12cm),尽量选用本地苗木,就近起苗调运。

      (四)造林密度

      新造:每亩种植阔叶景观树种≥110 株,且均匀分布。

      林分改造:每亩套种阔叶景观树种 42 株以上,实行带状、块状种植;对林中林缘分散细小空地、不规则地、跳跃地等,可见缝植绿,按种植株数折算成相应面积。

      (五)栽植要求

      在上年秋、冬季或造林前一个月完成林地清理和整地挖穴。采用带状、块状整地,挖明穴、回表土。穴规格:60cm(面宽)×50 cm(穴深)×40 cm(底宽)以上,造林当年每穴施基肥(有机肥)2 公斤,第二年结合抚育追肥 1 次,每年抚育 2 次,连续抚育管护 3 年。

      二、乡村绿化

      (一)村庄绿化

      1.建设重点

      全省所有行政村均可申报,重点安排铁路沿线村庄和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面积10亩以上。

      2.营造地点

      在村庄居住区内科学规划安排,主要依托乡村公园、田间、水系、道路、房前屋后以及“四旁”闲置地等,开展绿化美化,要求尽量成带成景。

      3.树种选择

      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的景观树、乡土树、珍贵树、果树以及花草,其中乔木种植面积比例达70%以上(含70%)。

      4.乔木苗木规格

      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70厘米的绿化景观大苗。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70厘米的绿化景观大苗。

      5.种植密度

      片林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林带及零星植树按42株折1亩计算面积;灌木、花、草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综合采用乔、灌、花、草等两种以上立体配置的,折算后的总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6.管护要求

      要求建立乡规民约,设立生态景观林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二)省级森林村庄建设

      1.申报建设

      “福建省森林村庄”实行申报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福建省辖区内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均可申报。各行政村对照《福建省森林村庄评价指标表》(见南绿办〔2018〕13号)和相关要求,向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建设。

      2.县级初审

      建设村庄经自查确认达标后,及时提报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初审情况写出推荐报告,并整理出反映创建成果的电子数码照片(每村10张以上),及时报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辖区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含亮点和问题)、初审结果(含各村主要指标数据一览表和经排序的推荐村庄名单)等。

      3.市级验收

      市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验收本辖区的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每个县抽取不少于50%的初审合格村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具体核查验收程序如下:

      (1)核查资料。查看组织管理、森林建设、生态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档案,核对造林绿化数据等有关佐证材料。

      (2)现场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现场综合考察。①对村庄居住集中区林木覆盖率进行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20%。②对村域内的公园绿地、学校、企业、住宅、宗祠、道路、河渠、林地等绿化场地,以及其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等,随机抽取样点实地检查。

      (3)评价打分。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验收组按照《福建省森林村庄评价指标表》,逐项进行评分。凡评价达到标准的项目得满分,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扣分,直到扣完本项总分为止。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低于90分的,即认定为不合格,高于90分的作为推荐村庄。

      村庄自查评分应采用上述评分方法。

      (4)上报结果。根据核查验收情况,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写出推荐报告,并整理出反映建设成果的电子数码照片(每村10张以上),于申报年度的当年9月底前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辖区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含亮点和问题)、核查验收结果(含各村主要指标数据一览表和经排序的推荐村庄名单)等。

      4.省级抽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申报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候选村庄名单。各地当年推荐的村庄通过省级复核,但因名额限制未列入当年候选村庄的,优先列入次年的候选村庄。

      5.审定命名。候选村庄经省林业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后,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通过审定的村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命名为“福建省森林村庄”。

      三、珍贵树种造林

      (一)单片面积50亩以上为一个示范片,同一个乡镇范围内相对集中、交通方便、总面积500亩以上(含往年珍贵树种造林)的若干示范片为一个示范区。

      (二)珍贵树种为列入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和省林业厅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的用材树种。

      (三)提倡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造林株数或面积占造林总株数或总面积的35%以上。

      (四)严把“三个用好”:用好的种苗,新造林一律采用高世代良种壮苗;用好的林地,新造林地的立地质量等级必须达到Ⅱ类以上;用好的措施,坚持生态化建设理念,促进林分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

      四、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一)新造

      1.因地制宜,开设水平梯带,带宽≥1米,带面外高内低。严禁钩机全垦整地,并尽可能保留山顶、山腰和山脚部位的植被。

      2.油茶应选用经过省级以上良种审定机构认定的2年生以上优良品种、品系嫁接苗,无患子、核桃、油用牡丹等可为1年生苗,根据立地条件和品种类型合理确定造林密度,采用大穴种植,施足基肥。

      (二)低改

      1.全面扩穴松培土加施肥。

      2.科学修枝整形,修枝整形比例应达60%以上。

      3.对老、残、病、劣、不结果植株及林中空地进行更新、补植,确保达到合理密度。

      4.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灌溉系统、作业便道建设。

      五、林分修复

      以松林纯林优化改造项目为重点,对稀疏林地、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毛竹林等林分,采取补植套种、扩穴除草、抚育施肥等措施,促进林木生长,提升林分质量。每亩补植套种乡土树、阔叶树≥35株,苗高≥1.2米以上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六、不炼山造林

      对于宜林荒山或皆伐的采伐迹地,采取不炼山方式进行林地清理,实行带状或者块状清除杂灌(草)及林木剩余物,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

      七、其他更新造林

      按《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以及有关营造林项目建设标准、作业设计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森林抚育

      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的要求组织实施。列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鼓励采取间伐措施开展森林抚育。

      九、封山育林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封禁、封育措施组织实施,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图、表、册一致,并设标志牌,落实护林员。

      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一)“一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补助新造3000元/亩、改造1500元/亩;

      (二)村庄绿化补助6000元/亩,省级森林村庄10万元/个;

      (三)珍贵用材树种造林500元/亩;

      (四)木本油料示范基地500元/亩;

      (五)林分修复500元/亩;

      (六)不炼山造林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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