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14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9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9〕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方案>的紧急通知》(泉建村〔2019〕5号)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在建农房拉网检查方案>的紧急通知》(南建〔2019〕13号)要求,现制定《省新镇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可山村发生一起在建三楼民房脚手架坍塌事故,伤亡10人。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住建厅、泉州住建局、南安住建局要求,为防止农民春节前赶工期抢建,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下同)。
二、检查重点
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
三、检查要求
(一)立即排查。各村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及时反馈。各村要将检查结果形成在建农房检查报告上报镇村镇站,同时将检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处理情况上报镇治违办。检查及处置情况反馈工作要在2月20日前完成。
四、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207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集中统建的,参建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强化技术力量配置,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落实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各村要建立村民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在建房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要全面落实镇村网格管理机制,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全面禁止新增违建行为,依法即查即拆。
(三)落实行业指导监督责任。市住建部门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收集编印事故案例印发乡镇和村庄广泛进行宣传;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全面轮训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基本常识轮训;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建材市场管理。各村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
五、其他要求
(一)镇级成立在建农房检查组,由分管领导蔡国厦主任任组长,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许柏松、镇副镇长陈联程任副组长,镇村镇站、国土资源所和执法中队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不定期开展检查。
(二)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在建农房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各方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新镇在建农房检查组名单
附件
省新镇在建农房检查组名单
组 长:蔡国夏 (镇党委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许柏松 (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陈联程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曾金拔 (镇村镇站站长)
王水彪 (镇安办主任)
洪志华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华勇 (省新执法中队队长)
黄志军 (镇村镇站副站长)
黄源土 (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戴幼明 (镇村镇站干部)
刘种昌 (镇国土资源所干部)
林宏福 (省新执法中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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