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10月17日)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单位实际,特编制《水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水头镇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水头镇党政办

      地址:水头镇厦盛路56号水头镇政府一楼党政办102室

      电话:0595-86985102

      传真:0595-86985607

      电子邮箱:stz5102@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水头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镇政府内)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线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水头镇人民政府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698510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6234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做好记录。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水头镇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水头镇党政办公室。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