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24〕12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4-02-04 15:37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消安委成员单位、驻村工作队:

      现将《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上级有关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消安委〔2024〕1号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消安委,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等要求,市消安委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刻吸取江西、河南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要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

      二、市消安委将建立定期督导工作机制,依托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纳入督导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

      三、各乡镇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和“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等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牵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宿舍超员居住、生均面积不足、电气设计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强化检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取暖用电等注意事项安全提示。工信商务部门要牵头加强商贸行业、冷链物流涉及冷库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文旅部门要结合即将到来的旅游旺季消防安全风险,牵头加强公共娱乐、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安全排查。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燃烛以及民间祭祀活动时火源隔离措施。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加强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

      五、乡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物业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七、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行动整治重点,以及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附件自查表),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八、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燃香、放鞭炮等用火活动划定专门的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十、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附件: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签字):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场所性质

     

    消防安全

    责任人

     

    排查人

     

    单位地址

     

    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人数等)

     

    联系电话

     

    排查时间

     

    隐患类别

    隐患位置(如:所在建筑名称及具体位置等)

    隐患数量及具体情况

     

    整改情况

    (措施、资金、应急预案等)

    看护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及进度

     

    检查重点

    检查方向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三合一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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