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3-00028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23〕42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9:23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消安委成员单位、驻村工作队:

      现将《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上级有关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消安委办〔2023〕54号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将《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大宣贯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认真组织宣贯《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要将七项措施纳入基层消防工作、物业管理培训内容,提高知晓率、普及率。

      二、要推动改造落地。各有关单位在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改造中要合理选址,严格按照七项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棚常态化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

      三、要加强警示教育。据统计,近年我市先后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火灾风险仍然较高。各有关单位要用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群众,从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性宣传,切实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

    闽消安委办〔2023〕43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教训,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新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认真组织宣贯《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指导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棚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加大对典型事故和火灾案例的曝光力度和频率,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发生。

      

     

    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 4日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 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 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