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3〕67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3 08:44

    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心小学、市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 〔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范围

      (一)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详见附件2

      (二)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详见附件3

      自2023年秋季起,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起始年级按新划分的服务区域招生。

      (三)西锦小学

      1.户籍在西锦村、世纪新城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符合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扩招条件未被录取被调剂的适龄儿童。

      (四)第三实验小学

      第三实验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为滨海社区(1-9组、11-17组、19组、22-23组)、江崎村。招生方案在水头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自2023年秋季起,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起始年级按新划分的服务区域招生。因招生服务区域划分调整,同一家庭亲兄弟姐妹中哥哥(姐姐)自一年级起在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入学且在读的,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优先安排弟弟(妹妹)就读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

      (五)下店小学

      1.户籍在下店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绿创新城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六)其他公办小学

      其他公办小学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办法,除按以往划定的传统服务区域组织实施外,应根据《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的调剂办法接受符合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扩招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水头中心小学做好指导审核工作。制定的招生办法须抄送镇教育办备案。

      五、招生要求

      (一)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其他小学在8月15日开始招生并于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各校具体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数量、招生花名册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各小学招收的新生,应报水头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镇教育办)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镇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 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

      1.水头镇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3.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水头镇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

    7

    378

    锦龙小学

    2

    108

    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

    3

    150

    大盈小学

    3

    162

    朴里小学

    6

    324

    后峰小学

    1

    35

    奎峰小学

    4

    216

    上林小学

    1

    25

    埕边小学

    3

    162

    邦岑小学

    1

    45

    西锦小学

    4

    216

    溪南南侨小学

    1

    50

    后房小学

    2

    108

    永泉小学

    2

    85

    下店小学

    3

    162

    文斗小学

    2

    108

    劳光小学

    1

    45

    呈美小学

    1

    35

    仁福小学

    1

    45

    新营小学

    1

    54

    紫封小学

    1

    50

    星辉小学

    1

    37

    龙门小学

    4

    216

    第三实验小学

    8

    432

    康龙小学

    2

    108

    合计

    66

    3381

    曾庄分班

    1

    25

     

     

     

     

    备注:每班学生最高控制在54人。  

    附件2

    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行为,现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及《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情况作如下通告。

      一、招生计划

      本校今年计划招收7个班(共378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7月31日前登记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在水头村、水头社区居委会、巷内村的适龄儿童;

      ②原水头转移大队的适龄儿童;

      ③父母或祖父母户籍(2015年1月1日前登记)在水头村、水头社区居委会、巷内村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另附学童出生登记证明、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水头村、水头社区居委会、巷内村开具的“关系证明”(书记要亲笔签名)。

      (2)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7月31日前登记户籍)在水头时代社区居委会、水头星安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另附派出所户籍证明。

      (3)在水头镇区的镇直(含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地部队)的正式干部职工的随迁子女;水头镇政府机关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聘用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正式干部职工应附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须签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批专用章或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工资审批专用章)。镇政府机关聘用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近5年(连续60个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须签名)。

      (4)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怡锦园(2018年1月1日前)购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购房材料参照第二批次“扩招登记”的条件。

      (5)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除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南安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就读申请表”(详见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当年度的招生通知)。现役军人子女还应附父母一方军衔证(或军人劳保证)及所在部队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购房材料参照第二批次“扩招登记”的条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水头中心小学吕王明婉综合楼一楼

      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委托相关人士及时向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1)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自助打印:可以微信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包括户主、父、母、学生本人);港、澳、台、侨提供出生证及身份证。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学生卡(现场领取填写)。

      (二)第二批次招生:扩招登记

      为均衡配置镇区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班级规模,在完成第一批次服务区域招生工作后,如有剩余学位再确定扩招计划,其扩招范围、扩招条件如下。

      1.扩招对象及报名材料

      (1)第1类扩招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镇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镇区购房居住的具体所在区域:

      以水头中心大街为轴(建材街与中心大街结合处至中心大街与奎峰路结合处)东侧;

      以建材街为轴南侧;

      以解放路为轴(建材街与解放路结合处至福兴街)西侧;

      以滨海路为轴至五里桥头,靠南星中学一侧的区域;

      福兴街至厦盛路两侧;

      以奎峰路为轴(厦盛路与奎峰路结合处至展览路)东侧;

      新街北路至新街南路与宣化路结合处两侧(包括水头菜市场区域)。

      (2)第2类扩招对象: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东星荷景园、时代新城、弘超豪庭、怡锦园(2018年1月1日后)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1、2类扩招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提供:

      ①扩招对象就学申请表(现场领取)。

      ②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房产管理处,应提供以下三种证明中的一种:

      a.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证明”

      b.“闽政通”APP的不动产“查询证明”(查询办法:打开“闽政通”APP,从“泉服务”入口进入,在服务页面中再选择点击“更多”,然后在“区县服务”中选择“南安市”,进入 “i南安”页面,下拉至“不动产服务”, 点击“登记信息”)

      c.盖有房产管理处印章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

      购房人户口簿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本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半年与房产证同一套房的水电消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自助打印:可以微信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籍地址页、父、母、学生本人)。

      (3)第3类扩招对象: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金明花苑购房(以开发商提供的原始购房人为准)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另附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4)第4类扩招对象:在镇区经商、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镇区”具体范围同上述“镇区购房居住的具体所在区域”。

      报名登记时,务工人员或经商人员提供户口簿、暂住证(2018年7月31日前签发)、务工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务工人员或经商人员本人在南安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2018年7月31日前缴交至今)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还必须在镇区连续实际经商(营业执照2018年7月31日前签发,且营业执照每年经工商部门年检)。

      2.扩招对象登记时间

      8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水头中心小学吕王明婉综合楼一楼。

      3.扩招对象超过招生计划处理办法

      第二批次扩招登记对象的资料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调剂附近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 

    调剂区域 

    奎峰小学 

    时代新城;弘超豪庭;厦盛路;建源厦盛花苑;新街北路至新街南路与宣化路结合处两侧,包括水头菜市场区域。 

    埕边小学 

    东南小区;鸿星街;建材街;以解放路为轴(建材街与解放路结合处至福兴街)西侧;以滨海路为轴至五里桥头,靠南星中学一侧的区域;鑫顺街;金明花苑。 

    西锦小学 

    东星荷景园;怡锦园。 

    朴里小学 

    百宏香榭花都;力嘉小区。 

      四、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保证“扩招对象”招生工作公平、公开。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通报并做如下处理:

      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

      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3.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四)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五)自2024年秋季起,水头中心小学 (福兴校区)扩招对象中购房并实际居住要求实际住所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内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六)水头中心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招生文件精神进行适度调整。

      温馨提醒

      每户只能一位监护人(不能带小孩)到校报名或登记。

      附件3

      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

      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行为,现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及《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情况作如下通告。

      一、招生计划

      本校今年计划招收3个班(共150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中骏-璟峰(一期)、源昌-天悦湾、联发-君悦湾、英良印象五号购房,户籍在滨海社区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9日上午8:30-11:30

      地点: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教学楼一楼”

      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委托相关人士及时到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每位新生都要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包括户籍地址、父、母、学生本人);港、澳、台、侨提供出生证及身份证。

      (2)学生卡(现场领取填写)。

      (3)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自助打印:可以微信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

      (二)第二批次招生:扩招登记

      在完成第一批次服务区域招生工作后,如有剩余学位再确定扩招计划,扩招范围、扩招条件如下。

      1.扩招对象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中骏-璟峰(一期)、源昌-天悦湾、联发-君悦湾、英良印象五号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内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9日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教学楼一楼”

      3.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报名登记时应提供:

      (1)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房产管理处,应提供以下三种证明中的一种:

      a.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证明”

      b.“闽政通”APP的不动产“查询证明”(查询办法:打开“闽政通”APP,从“泉服务”入口进入,在服务页面中再选择点击“更多”,然后在“区县服务”中选择“南安市”,进入 “i南安”页面,下拉至“不动产服务”, 点击“登记信息”)

      c.盖有房产管理处印章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

      购房人户口簿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本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半年与房产证同一套房的水电消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微信等平台缴费可截屏打印或到相关部门查询打印);

      (3)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自助打印:可以微信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籍地址页、父、母、学生本人);

      (5)扩招对象就学申请表(现场领取)。

      4.扩招对象超过招生计划处理办法

      第二批次扩招登记对象的资料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第三批次招生:扩招登记

      在完成第一、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如有剩余学位再确定扩招计划,扩招范围、扩招条件如下。

      1.扩招对象

      父母或父母一方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相关企业务工的非水头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并实际居住本区域内。

      相关企业指海一路(沿海大通道与海一路结合处至海联大道与海一路结合处)南侧、海联大道(海一路与海联大道结合处至寿溪与海联大道结合处)东侧、寿溪以南的滨海社区辖区内的企业。

      2.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10日上午8:30-11:30

      逾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教学楼一楼”

      3.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包括户籍地址、父、母、学生本人);

      (2)非南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务工合同单位一致,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3)务工证(即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3年(连续36个月)《银行支付工资流水》;

      (5)单位证明(相关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全名及联系电话)。

      4.扩招对象超过招生计划处理办法

      第三批次扩招登记对象的资料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保证“扩招对象”招生工作公平、公开。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通报并做如下处理:

      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

      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3.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四)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五)自2024年秋季起,水头中心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招生文件精神进行适度调整。

      温馨提醒

      每户只能一位监护人(不能带小孩)到校报名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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