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1-00044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1〕98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6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时间:2021-08-06 09:43

      为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布水头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凡发现农村在建房屋存在以下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进行举报:

      (一)农村在建房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形。

      二、奖励办法

      经核查属实,由水头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情况属实的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595-86985102(举报受理时间:全天候24小时受理)

      四、保密规定

      受理部门应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多人多次举报同一问题或者多人多次举报同一建筑不同问题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位置和情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本公告由水头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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