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1-00039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21〕41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 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09:50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教训,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摸清底数依法处理,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非法违法和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切实做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矿山宕口、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以及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企“过筛子”。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

      1.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特别是利用乡村、偏僻地点、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生产的;

      4.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是否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二)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6.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70号)要求,摸排冶金等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下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状况,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镇级、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将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要求逐级传达到本辖区每一家相关企业,全面动员和组织每一家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各村(社区)及其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各村(社区)要组织基层网格,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市场监管部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各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镇安办,由镇安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7月20日前,各村(社区)将排查清单(附件2)报镇安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村(社区)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逐步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同时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70号)要求,对使用危化品单位进行同步排查整治。

      (四)检查督导验收(8月15日至8月底)。各村(社区)对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镇安办。其中非法违法“小化工”按照(附件2、3)进行报送。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情况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70号)要求进行报送。镇安办将组织验收抽查,层层复核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二)迅速坚决整改。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五是针对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确保使用环节安全。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各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镇级或者市级专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全镇或者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将专项整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统筹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同时,充分发挥挂村、联企干部工作优势和基层派出机构的行业优势,与镇、村(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治的责任链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集中攻坚,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各村(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疑似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摸得上来,整得下去。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安办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检查抽查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道安办、自然资源分局、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中队、供电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开展检查抽查发现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村(社区)对应各机构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镇安办和各村(社区)要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介广泛宣传发动,明确从事“小化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水头镇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攻坚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2.非法违法“小化工”等集中攻坚情况汇总表

      3.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排查统计表

      4.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表

     

     

     水头镇人民政府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水头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成人员

      组 长:洪志勇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锦锋 副镇长

      成 员: 潘再兴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苏杞明 水头派出所副所长

      吴 燊 市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分局长

      潘土水 市生态环境局水头分局负责人

      蔡江鸿 水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许有彬 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水头供电所所长

      二、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林剑锋 镇应急办主任

      成 员:吴汉城 镇党政办副主任

      张江城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黄振强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林灿辉 镇道安办主任

      梁华林 水头派出所社区警务副队长

      林文春 市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干部

      陈晓东 市生态环境局水头分局副局长

      肖基柚 水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庄 勇 水头消防救援中队中队长

      欧阳煌辉 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水头供电所安全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社会治理办负责协调政法各单位在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将各村(社区)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全镇综治平安考评的内容。

      (二)派出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督促各级将非法违法“小化工”等的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配合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指导二村(社区)加强涉及化工行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四)市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非法占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

      (六)镇道安办负责利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排查。依法对“小化工”等企业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生态环境局水头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督促积极防范非法违法“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进行治理。

      (八)水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全镇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需登记前置的,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筛查全镇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管辖区域提供给地方政府排查摸底;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等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引导有证无照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等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九)水头消防救援中队负责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根据职责配合做好“小化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行业企业整治相关工作。

      (十)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水头供电所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镇安委会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各村(社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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