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19-00063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19〕30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6 16:31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83号)和《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南政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通过农村常住人口缴交和政府资金的办法筹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环境卫生工作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保障。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谁产生、 谁付费”的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

      全镇32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除外)。

      三、收费标准

      各村(社区)委会通过“一事一议” 程序确定收取方案,按公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收取30元。

      四、工作要求

      1.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为收缴主体,确保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收取工作并缴交到镇财政所资金账户。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应积极参与并指导收取工作,确保收取质量和进度。镇财政所负责督促筹集,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的,由镇财政所从拨给各村(社区)的财政资金中扣除转交到资金账户。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上交情况纳入《水头镇村级组织绩效考核》环境卫生项目,作为重要依据。

      2.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收取应规范管理,由村委会出具统一票据,严禁坐收坐支、体外循环,否则,将按照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各村(社区)收取经费后应及时缴交到镇财政所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由镇财政所按要求缴交到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专户。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的收取工作,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各村委会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环境卫生意识,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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