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南水委〔2019〕25号
    • 发布机构: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水头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水头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时间:2019-03-28 10:21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党支部、镇各内设科室、各驻村工作队:

      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岗位职责有机结合,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经镇党委会研究,现将《水头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头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制度如下。

      一、责任范围

      (一)镇党委对各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统一领导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办落实和检查考核。镇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镇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分管所、站、片、中心和所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镇机关各所、站、片、中心负责人、镇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镇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领导下,协助镇党委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镇党委、政府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细化分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督促抓好落实。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各所、站、片、中心负责人、镇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责任追究、“一案双查”等制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具体规定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问责。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l、带领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研究部署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层层传导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推动管党建和管业务有机结合。

      3、落实“四个亲自”, 主持召开镇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每年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加强督促指导;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干涉和影响具体案件查处。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南安市委和南安市纪委报告。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修身律己,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主动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镇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及时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修身律己,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主动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镇机关各所、站、片、中心、镇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l、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贯彻落实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评议、考核,对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责任落实

      1、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岗双责”,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牢固树立起“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工作人员,及时开展预防,及时提醒,避免小错铸成大错。

      2、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镇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实施廉政谈话提醒、监督整改以及信访举报的排查分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严密的责任落实体系。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违纪和影响恶劣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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