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3-00046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3〕152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各村(居)委会:
根据10月27-28日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统一部署,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暨防止返贫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乡振综〔2023〕19号)、《南安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暨防止返贫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南委振兴办〔2023〕1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1338”防返贫监测机制工作要求,切实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的底线,扎实做好2023年度脱贫户、监测户信息跟踪维护工作,现将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和防止返贫集中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聚焦排查重点
(一)突出重点地区。主要包括:调研暗访、第一轮排查、筛查预警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地区;今年来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
(二)聚焦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受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减少、房屋和饮水设施等受损的农户;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出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新增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特别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出现因病、因意外导致家庭收入骤减的农户。
(三)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受经济下行影响导致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和规模性失业隐患问题,重点关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受影响较重的行业领域;因台风等灾情造成的“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关注房屋受损、水质未达GB5769国家标准、供水设施老旧等问题;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问题,重点关注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低保“一兜了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规范排查内容
(一)监测对象认定。对符合当地监测标准的疑似对象,优先采用“绿色通道”实施帮扶,按入户核实、农户授权承诺、村两委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初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含县域范围内非生产用途汽车、商品房、公职、工商注册等信息核查)和县公告的程序纳入监测对象予以管理,监测户认定程序原则上在农户签订承诺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要同步制定帮扶计划,计划制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同时,严格按照“1338”工作机制要求落实“1+1+1”挂钩帮扶工作。
(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对收入稳定超过当地监测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监测对象,可按入户核实、村两委民主评议、村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和县公告的程序,标识风险消除。对整户无劳力完全依靠低保兜底,且家庭无其他经营性、资产性收入的监测户暂不予以标识风险消除。
(三)脱贫不享受政策标识。对脱贫后购置商品房、非生产用途汽车、考入公职、有工商注册且注册企业正常运营以及家庭年人均收入远超当地监测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家庭无重病、重残、高额刚性支出的国定、省定脱贫户家庭,在对象退出意愿强烈或当地群众对帮扶工作普遍存在疑义的情况下,可按入户核实、村两委民主评议、村公示、镇初审、县乡村振兴部门复核、报省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公告的程序,予以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
(四)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对2013年以来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监测对象要组织更新信息,重点脱贫户、监测对象关注收入信息、就学信息、就业信息、“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信息以及脱贫村人口信息、收入信息等重点信息,要按《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手册》精神规范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数据采集,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避免出现两年数据相同、系统数据缺项漏项的问题。
(五)规范流程管理。有关村(居)委会要规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户在家的必须入户采集信息,并由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农户长期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采集数据,由熟知脱贫户家庭情况的亲戚或村主干,会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采集表要及时整档留底,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11月5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及工作按进度落实。
(二)组织入户排查(11月17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要依托防返贫监测月摸排工作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原则采取入户走访核查形式开展第二轮排查和动态调整数据采集工作,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发动乡村干部、网格员和挂钩帮扶责任人进行实地排查、逐户核实。
(三)规范动态管理(11月24日前完成)。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信息等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更新。要结合现有的数据清洗要求,在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前清洗系统问题数据,要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题调研等发现的问题数据,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核实,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予以修改完善。
(四)全面总结工作(2023年11月28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梳理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及第二轮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信息采集周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务工市场、家庭成员等信息变化,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等状态类指标,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减轻基层负担。各村(居)委会要突出针对性,原则上不搞大范围集中排查,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抓实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联系人:陈信松
邮箱:xiguan103@163.com
附件:1.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2.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份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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