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1-00027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1〕187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2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诗山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3 16:31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是中央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各村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全镇7月20日前发放完毕。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依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补贴面积是根据今年7月10日前当地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晚稻已播种育秧的,按照不同育秧方式相应测算成大田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并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认真填写《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街道、农场)。

      四、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各村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及时准确申报、汇总。

      五、其他要求。各村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为确保按时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请各村在2021年7月14日前将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到镇103室。

      

        附件:1.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南安市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3.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4.南安市种粮大户(服务组织)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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