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0-00042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0〕146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4
各村(居)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部署的要求,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结束,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参合,确保城乡居民的参保参合率达100%。
具体工作要求:
1、各村(居)必须100%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任务数。
2、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3、保障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诗山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任务数分配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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