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0-00042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0〕146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4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11:49

    各村(居)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部署的要求,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结束,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参合,确保城乡居民的参保参合率达100%。

      具体工作要求:

      1、各村(居)必须100%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任务数。

      2、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3、保障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诗山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任务数分配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