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19-00030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19〕73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4 17:31

    各村(居)委会、中学、中心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做强初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生毕业数和中学的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今年初中招生任务,镇及时调整充实了“诗山镇2019年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本镇考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各中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中学录取的学生。

      2、要认真贯彻落实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无条件接纳本服务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普通初中教育。

      3、为做到交通安全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到位,并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中学要根据镇下达到各校的招生计划数(另附表),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把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工随迁子女全部就近入学。红星村第1组、2组和第4至9组就读诗门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就读鹏峰二中或诗山中学。

      4、各中学要认真做好初中新生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园进行净化、绿化、美化及对校舍进行修缮和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并抓紧做好维修和添置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保证新学期按时有序顺利开学。

      三、具体步骤

      1、6月下旬镇教委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协调会。

      2、7月中下旬召集中学、中心小学有关人员,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中学按要求填写录取花名册,由镇复核后分别向上报送。8月中旬,由各中学向所录取对象发送录取通知书。

      3、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招收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习。

      附件:诗山镇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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