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19-00028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19〕68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8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7:22

    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班)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根据下达的招生任务,把小学、幼儿园(班)的招生工作做好,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特别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寄膳、寄宿等服务工作。为山区校、合并校学生和留守儿童学习提供保障。

      二、各村、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原则,切实把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细做好,确保招收全镇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招收全镇年满3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能全部就近入学入园。

      三、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数,确保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学入园,扩大招生计划数应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收。各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和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小学、幼儿园(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残疾儿童档案,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及组织入学工作,确保全镇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五、各村、校(园)要切实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小学、幼儿园(班)要按年龄段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户口册,按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附件:诗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表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