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19-00024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19〕56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7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镇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9-05-23 15:29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现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3、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中学、中心小学、鹏峰附小,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照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实事求是地搞好这次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教师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校务会议,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注意发现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予以公示,以接受监督。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并附计生、综治证明(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开具)报送镇教委批准。

      附:推荐名额:

      诗山中学 20人   鹏峰二中 10人

      联星中学 6人    中心小学(含幼儿园) 38人

      鹏峰附小 2人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