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19〕36 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2
    诗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假冒伪劣产品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15 10:31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严肃整顿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打击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产品知名品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假冒伪劣产品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培育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高、示范作用强、品牌知名度响的企业。在全镇形成产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健全和完善对商标侵权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体系。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假冒伪劣产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田 镇长

      副组长:郑声音 副镇长

              洪天资 副镇长

              陈艺鑫 市监所长

      成员单位由市监所、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环保站、安办、宣传办、农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等部门及各村(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整治工作措施及工作分工

      坚决打击行业中小部分“害群之马”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业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采用联合执法和单独执法相结合,合力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一)联合执法

      成立由市监所、派出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站、安办、税务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组,重点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销售门店较为集中的山一村、山二村、红星村、社一村、社二村、凤坡村、社区等为重点检查区域,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4月12日上午即刻开展检查,今后每2周1次。

      检查组要检查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销售门店是否有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加强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特别是进货记录、原材料检测、标签标识和产品质量等,全面排查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对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处理,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二)单独执法

      1、市监所:(1)负责对辖区产品的质量整治,检查营业执照、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提升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3)要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水暖产品广告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引人误解的混淆行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的商业宣传行为。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各行业的监管,加强出口商贸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深入企业宣传落实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引导扶持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3、派出所: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符合刑事立案追述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受理立案;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积极支持提前介入调查。

      4、党政办:负责通知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有关村、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查处到上报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宣传办:要充分及时对整治的工作成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的作用,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6、环保站:负责检查辖区内生产企业是否落实环评要求,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是否按环保要求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7、各驻村工作队、各村(居):负责对各村(居)内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宣传、部署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摸清登记辖区产品及其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情况,建立底册名单,并将辖区内疑似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盖章后于4月22日前上报到镇安办。

      四、整治时间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4月9日至7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9日-4月20日)

      各村(居)应摸清辖区内产品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的底数,建立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名单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市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9日-6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对象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边摸排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和质量抽检信息情况的研究分析,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9年6月21日-7月20日)

      对前期查处的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开展回头看工作,大力宣传整治的工作成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总结整治阶段的成果和经验,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村、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全心投入。效能部门将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村(居)、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全民共治体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及打击假冒伪劣水暖产品的浓厚氛围。

      (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上级将按案值比例给予奖励奖金不少于人民币500元。)

      (三)注重统筹协调。有关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暖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或本部门职能制定,明确目标任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工作的合力与有效性。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村(居)、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镇政党办报告。要认真总结质量提升行动的做法和成效,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及数据,并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市监所举报电话:86482145 ,邮箱:shishanzf@163.com)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