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19〕30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8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16:40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安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8〕54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村(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工作,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素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保障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管员工作制度,建章立制。

      各村(居)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一簿一卡”工作,切实做好协管员日常协管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协管员身处基层、联系广泛、熟悉情况、工作直接的优势,努力提高协管员工作实效。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协管员与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联系沟通,形成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与协管员良性互动的格局。

      二、加强培训,提升协管员的履职能力。

      要做好协管员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知识和协管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早日进入角色;要进一步宣传和解读新《食品安全法》,鼓励协管员积极参与宣传,增强协管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宣贯食品药品最新政策与规定,推动协管员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形成协管网络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协管员管理方式,社会共治。

      要积极创新协管员工作模式,努力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总结传统模式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的经验与不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趋专业化、技术化、复杂化的新形势,引入社会共治的理念,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探索专人专职、多员合一、网格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化的协管新模式。争取引入优质社会资源,获得行之有效的协管服务,进一步缓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镇食安办联系方式:电话13960321971

      邮箱:shishanzf@163.com

      附件:1.南安市村(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标准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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