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21-00002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8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请各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填写《南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提交驻村工作队长、驻村领导签字后,将补贴信息上报镇乡村振兴办。
二、严格核实种粮大户叠加补贴信息。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如实填报《南安市20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2),应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种合同复印件,村(居)委会组织核实无误后,在村(居)委会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主干和驻村领导签名加盖公章报送镇乡村振兴办。2021年开始,所有种粮大户叠加补助要继续实行现场核实,各村(居)委会要及时收集种粮大户种粮信息,在每季粮食种植一个月后、收获一个月前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到现场核实确认,并填写《南安市20__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附件3),作为下一年度享受叠加补助依据。
三、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村级登记、公示、核实工作,并将《南安市20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报表》 《南安市20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南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南安市2020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镇乡村振兴办;5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足额发放到户。要认真核对户主信息,户主不能为领取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
附件:1.南安市石井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南安市石井镇20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
3.南安市石井镇20__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
4.南安市石井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公示表
5.南安市石井镇20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6.南安市石井镇20__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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