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87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19〕105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2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16:38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

    南安委办〔2019〕9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aj86353053@163.com。

      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对增强地区自然灾害应对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应急〔2019〕57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国土所、村镇办、民政办、安办人员对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自身安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原已确定的避灾点的牢固性、安全性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确有安全隐患的避灾点要及时调整更换,确保避灾点自身安全。

      二、对标建设提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要规范标识标志,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和避灾点外墙设置统一规范、醒目的路线指示牌和标示牌。要完善设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A(能容纳100-200人)、B(能容纳50-100人)、C (能容纳50人以下)三个等级建设避灾点,省级示范提升建设点和各地配套示范提升建设点必须按A类标准建设。各类避灾点应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办公室(值班室)、避灾人员宿舍、仓库、厕所等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具备一定的转移安置能力。

      三、规范内部管理。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避灾点管理和运行机制。要加强避灾点内部设施和物资管理,每个避灾点都要有专人管理,对避灾点设施和物资经常进行检查,防止设施和物资腐烂、霉变。要建立健全储备物资台账制度,定期检查,建立物资损耗、消耗补充、更新制度。要建立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巡检制度,加强灾前避灾点安全检查,组织对避灾点周边环境和自身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避灾点使用过程的安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人员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市安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要加强避灾点环境卫生,每个避灾点应配备必要的防蚊虫药品,汛期应适时组织防疫消毒,消除蚊虫滋生环境,确保避灾点舒适、干净、卫生。要及时统计上报避灾点启用情况,因灾启用避灾点的,要及时收集统计避灾点启用数量、安置人员数量等信息,报送至市安办或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灾情报告中予以体现。

      四、加强资金管理。对于今年所涉及到省级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的乡镇(金淘镇、九都镇、眉山乡)请务必重视,省应急厅预计8月上旬赴各地调研指导避灾点提升建设工作。相关乡镇要及时将提升建设资金下拨至今年申报的提升建设示范点,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申报点建设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本辖区内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对标建设提升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汇总形成文字报告,同时填报附件表格,于8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郑建安,联系电话:18159366988

      报送邮箱:

      附件: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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