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82
    • 备注/文号:南石政〔2019〕126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16:18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依照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秋季石井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报名工作。

      四、招生办法

      1、各园应先招收本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自主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2、各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应报石井中心小学审批,并报送镇政府备案。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并由石井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学费”、“赞助费”等。

      2、石井中心小学应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厚德中心幼儿园、星星幼儿园、成龙桥头幼儿园、小孔明幼儿园、锦安幼儿园)。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

      3、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

      4、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石井镇2019年秋季各村(居)幼儿招生计划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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