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81
    • 备注/文号:南石政〔2019〕125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17:41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各小学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各校具体招生时间、招生数量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招生办法

      (一)石井中心小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招生对象:本服务区及政策性照顾对象

      1、服务区及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对象的认定。

      (1)户籍在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在服务区内生活并实际居住的原籍贯地住民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19年8月20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石井镇的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含驻军部队及石井籍现役军人)的正式干部职工和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报名时应附正式干部职工单位“国库支付工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中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3)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按照《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4)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户籍应在招生片区内,报名时应携带学龄儿童出生登记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父母或祖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祖孙证明材料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报名时,所有对象都应提供如下材料:

      (1)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原籍贯地住民在规定时间内回迁户籍,并需提供招生服务区内的籍贯证明及有效的服务区内固定居所、实际居住证明(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村书记、主任签字确认)等佐证材料并经调查核实。

      3、户籍在石井社区、林柄村、和美村、田东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及时向石井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第二批次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镇区(石井社区区域)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报名登记时应提供:

      (1)登记对象就学申请表(现场领取);

      (2)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住建局等的,应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另附学童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出生登记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务工证明(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营业执照等证件及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与“服务区招生对象”要求相同。

      第三批次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若第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登记时提供:

      (1)扩招对象就学申请表(现场领取);

      (2)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或房产管理处,应提供购房发票及经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祖孙关系”相关有效证明及佐证材料;

      (4)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监护人、学生本人)。

      2、若登记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 8月27日前通过电脑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取消第四阶段招生登记。

      第四批次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若第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对本镇教育事业及社会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贤达人士直系亲属。

      2、报名办法:先向学校申请登记报名,持户口簿、事迹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学校进行统一预登记,造册后报送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核实。

      3、若登记人数经校验审查无误,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8 月27日前通过电脑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服从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厚德小学的招生办法参照石井中心小学执行。

      (三)南翼实验小学按照南安市招委会招生文件要求实施,可参照石井中心小学招生办法。

      (四)其他小学的招生依照南安市招委会招生文件要求,按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实施,石井中心小学做好指导审核工作。

      五、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各小学招收的新生,应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镇直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四)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

      (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3)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居)、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石井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指导数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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