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80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19〕99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6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18 16:32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安委办〔2019〕8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摸清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底数、现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39号)和《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9〕40号)要求,市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普查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抽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危化、煤矿、非煤矿山、水(海)上、隧道施工、油气管道、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地震、防汛抗旱、消防、森林消防、医疗、通讯、电力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普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台账。

      (二)抽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队伍主管单位、队伍专兼职情况、队伍性质、驻地、专业类别、规模、人员、装备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3.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服务对象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依法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是否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备救援需要的专业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普查抽查方式

      普查采取单位填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后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抽查由市安办适时组织实施,上级也将对泉州市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普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设置的、行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设置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实填报《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附件2),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设置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实填报《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附件2),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市安办负责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的汇总上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二)抽查检查。市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上级也将重点对我市的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查抽查作为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救援能力底数,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能力、可随时拉动的标准严格审核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至市安办。7月15日前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8月2日前报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8月15日前报送普查抽查工作总结。

      属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在完成上述表格填报的同时,还需登录全国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10.197:8080/qd/main.html),补充核实更新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的相关信息,于8月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新组建还未在信息系统内登记录入的队伍,待统一报应急部授权开通账号后,再另行通知录入。

      (三)开展自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抽查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

      (联系人:林四一,联系电话:13905051272,邮箱:623500552@qq.com)。

      附件:1.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

            2.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检查表

            4.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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