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66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19〕74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安委办〔2019〕6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当前处于汛期期间,省、市领导对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高度重视并做出部署和批示。为确保我市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泉州市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筹安排,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人。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还没有具体方案,要参照(附件2、附件3)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原则上按照“职能不变、人员不变、平稳过渡”的总体要求,保持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灾救灾等工作的延续性,配足配强人员队伍。同时积极和相关单位对接,主动作为,做到工作不断档。请各单位按时填写《2019年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讯录》于6月5日前上报市安办。
3、当前要开展几项主要工作:一是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要稳定。各乡镇、自然村的信息员要稳定,因工作调整缺失的必须及时补上;二是灾情要及时上报。在汛期期间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统计相关损失情况;三是对各单位下辖的避灾点逐一排查。对场所安全、物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发生灾害需要启用时能够安全使用;四是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有关工作的纪要》(〔2019〕45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15”洪涝灾害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19〕9号)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五是做好救灾物资清点,登记造册(这项工作请于6月20号前上报市安办)。遇有灾情需要启用的,及时启用;六是要做好灾害舆情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过后进行总结,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安委办,邮箱:aj86353053@163.com,联系人:郑建安,联系电话:18159366988。
附件:
1.《2019年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讯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有关工作的纪要》(〔2019〕45号)
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15”洪涝灾害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19〕9号)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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