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63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19〕69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安委办〔2019〕6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消防支队关于抓好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隐患整改的函》(泉文旅函〔2019〕107号)和相关部门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消防支队关于抓好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隐患整改的函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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