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6-0101-2019-00020
    • 备注/文号:石政办〔2019〕27号
    • 发布机构:石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6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16:27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安委〔2019〕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工信局、商务局、烟草公司、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据统计,2014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2260起,其中电气火灾881起,占全市火灾发生起数38.9%,高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为扭转我市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5号)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市工贸企业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整治,重点对电气线路安装资质、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电

      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从严整治工贸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贸企业电气线路隐患明显减少,电气火灾事故明显降低,电气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9年2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5日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集中组织驻村干部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参加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培训,重点培训工贸企业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内容、自查检查重点、红外线测温仪器的使用等相关内容,并印制《工贸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安全手册》(电子文档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T3cVGH6LNWblBf2ZAC1ZiQ 提取码:c9eg)供工贸企业使用,提高工贸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市安办将联合消防大队、供电公司,视情派出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11月12日)

      1.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至5月28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1),掌握辖区工贸企业底数。各工贸企业要组织一次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排查摸底表》(附件2),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

      2.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3月至6月27日)。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3),每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检查厂区消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在整治期间,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厂区开展一次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自查期间,企业每月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按照附件4的格式列出,有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4拍照上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其余工贸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4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汇总。

      3.乡镇检查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28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附件3),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工贸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检查抽查,重点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形成闭环管理。整治期间,各驻村干部对网格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50%,乡镇(街道、开发区)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10%。

      4.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11月12日)。组织对整治期间自查、检查发现的难点、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隐患进行梳理,集中重点整治,明确每个整治任务的乡镇挂钩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要上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指定协调解决。整治期间,市应急局、消防大队、工信局、商务局、烟草公司、供电公司要联合组织一次深入工贸企业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大排查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发现隐患问题,并协调帮助指导整改。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27日)

      市安委会将按照《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附件6),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报泉州市安委会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挂牌督办,督办仍然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本项考核结果将占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1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牵头,应急局、消防大队、工信局、商务局、烟草公司、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由派出所、企业办、安办、经济服务发展中心、烟草专卖所(部)、供电所等单位组成的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工作,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为一线排查人员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仪器探测电气线路点位温度超过60℃即为故障点位),每个村(社区)配置仪器数量不得少于1具。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严肃查处企业用电安全违规行为,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的,要调查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开展整治工作或者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被动应付、行动迟缓、整治工作落后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不查安全生产风险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各工贸企业要在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要利用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单位员工学习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向员工传播《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附件5)等安全用电、防范电气火灾安全常识,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驻村干部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存档汇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要向市安委会报送当月整治情况及报表(附件7);市安委会将于2019年12月7日前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结果上报泉州市安委会备案。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应急局、消防大队。

      联系人:何正勇(市消防大队),陈春阳(市应急局);联系电话(传真):15260497385,13959860228,电子邮箱:naxfdd@126.com,aj86353053@163.com。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2.工贸企业电气线路排查摸底表

      3.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4.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5.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

      6.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

      7.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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