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蓬政〔2023〕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蓬华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09:56

    各村委会、市属镇直单位、镇防指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蓬华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将完善后的《蓬华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蓬华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蓬华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与处置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南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华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山围塘垮坝、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全镇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各村遇局部强降雨等特殊天气,预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泉州市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防指、党委、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2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

      2.1基本概况

      蓬华镇位于南安市西北隅,天柱山西麓,东与诗山镇接壤,西南与安溪县毗连,北同永春县相邻,地处安溪、南安、永春三县(市)交界处,是革命老区和著名侨乡。面积43平方千米,人口2.35万人。下辖9个行政村,73个自然村,全部纳入本预案管理。

      全镇小二型水库2座;在册山围塘7座,华美村1个,苏厝村2个,黎阳村1个,黎明村1个,路荇村2个。

      2.2指挥机构

      (1)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赵炎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黄琦伟 党委秘书、副镇长

      副 指 挥:郭艺芬 人大主席

      戴泽文 党委副书记

      黄滟瑜 纪委书记

      傅端贵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傅雅静 组织委员

      李伟斌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建置 派出所所长

      黄文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进 乡村振兴办主任

      赵建新 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 俊 司法所所长

      成 员: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驻村工作人员、各村防汛AB角成员、小二型水库、山塘巡查负责人、水库物业管理人员。

      (2)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组、工程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等。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综合组:由党政办牵头,成员由应急办、防汛办、乡村振兴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民政办、宣传办、各村主干等单位人员组成。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工程抢险组:由应急办牵头,成员由武装部、乡村振兴办、财政所、供电所、村镇站、路长办、电信部门、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各村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任务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加强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及时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和农田灌溉,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转移安置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成员由武装部、综合执法队、发改办、商务办、工信办、文体旅办、民政办、派出所、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各村抢险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任务是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及时掌握各村安置灾民动态,指导灾区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行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地质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卫生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成员由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所等单位组成。任务是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学校安全组:由教育办牵头,成员由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组成。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治安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成员由派出所、村治保员组成。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3.1响应工作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

      3.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3.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值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加强值班值守,值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单位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3.2.2 IV级响应

      3.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防指挥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V级响应: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V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II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

      (3)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晋江西溪(南安)控制站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河道堤防、水库、山围塘出现较大险情。

      3.2.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值班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泉州市、南安市级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应急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气象站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挥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水利站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6)住建办、村镇站、路长办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自然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高陡边坡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8)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挥指令等。

      (9)镇防指挥其他成员单位和各村根据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御工作。

      3.2.3 III级响应

      3.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防指挥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I级响应: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I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I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3)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晋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河道堤防、水库、山围塘出现较大险情。

      3.2.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派出驻村工作队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

      (2)镇防汛办加强与气象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落实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水利站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5)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高陡边坡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村镇站、住建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7)气象站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镇防指挥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村清单等信息。

      (8)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挥指令等。

      (9)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挥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0)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各村、镇防指挥成员单位按照上级防指和我镇防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2)应急办、水利站、气象站、村镇站、自然资源所等业务分管领导视情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3.2.4 II级响应

      3.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防指挥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级响应: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晋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4)山城水库、蓬华水库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华美溪的重要堤段或溪岸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镇区和各村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3.2.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协调驻南部队和武警中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驻村领导赶赴各挂钩村一线督导防御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南安市防指挥和南安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挥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应急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水利站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自然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高陡边坡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6)村镇站负责做好镇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7)住建办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气象站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9)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挥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南安市及我镇防指挥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1)文体旅办督促旅行社和各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2)派出所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3)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4)供电所、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开展受灾各村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各村在镇防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3.2.5 I级响应

      3.2.5.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防指挥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3)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晋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4)镇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镇区可能发生非常严重内涝。

      3.2.5.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提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驻村领导赶赴各挂钩村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挥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挥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挥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武装部、应急办、气象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住建办、村镇站、路长办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镇防指挥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应急办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水利站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自然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高陡边坡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村镇站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镇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8)住建办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9)气象站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10)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文体旅办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3)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5)供电所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各村在镇防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3.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挥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挥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3.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村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3.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挥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南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应急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党委、政府和蓬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水利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挥。

      3.3 防台风响应

      3.3.1 IV级响应

      3.3.1.1 响应启动条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V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镇防指挥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

      3.3.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加强值班值守,由值班领导带班,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应急办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水利站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气象站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挥报告。

      (6)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和南安市防指挥指令等。

      (7)镇防指挥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挥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3.3.2 III级响应

      3.3.2.1 响应启动条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台风III级响应或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II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镇防指挥启动防台风III级响应。

      3.3.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应急办、水利站、气象站、乡村振兴办、自然资源所、住建办、村镇站、路长办等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派出驻村工作队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

      (2)镇防汛办加强与气象站、乡村振兴办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落实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视情商请工信办协调电信等运营商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3)水利站、乡村振兴办、气象站、村镇站、自然资源所、住建办、路长办、文体旅办等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挥工作。

      (4)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水利站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气象站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挥等报告。

      (7)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挥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指令等。

      (9)各村和镇防指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上级防指及我镇防指挥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3.3.3 II级响应

      3.3.3.1 响应启动条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台风II级响应或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I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镇防指挥启动防台风II级响应。

      3.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挥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驻村领导赶赴各村一线检查督导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向南安市防指挥和南安市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挥及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挥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宣传办,武装部、乡村振兴办、水利站、气象站、村镇站、自然资源所、住建办、路长办、文体旅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挥工作。

      (4)应急办组织协调全镇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水利站密切监视各类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气象站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挥等部门报告。

      (7)文体旅办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台风影响区域的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各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8)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上级防指及我镇防指挥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9)工信办组织电信等运营商向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0)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提前预置和对口支援的驻南部队迅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挥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村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1)各村和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受影响乡镇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挥。

      (12)各成员单位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3.3.4 I级响应

      3.3.4.1 响应启动条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挥统一部署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或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镇防指挥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3.3.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挥提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驻村领导赶赴各村一线检查督导防台风工作。镇防指挥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挥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上级及我镇防指挥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挥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宣传办,武装部、乡村振兴办、水利站、气象站、村镇站、自然资源所、住建办、路长办、文体旅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挥工作。

      (4)应急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抗台风灾害。

      (5)水利站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自然资源所指导地质灾害、高陡边坡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气象站继续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挥等部门报告。

      (8)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镇防指挥指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必要时,协同镇防指挥和政府向南安市防指挥、南安军分区和驻南部队申请抗台兵力和装备支持。

      (9)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泉州市及南安市防指挥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村镇站负责做好镇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11)住建办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2)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3)供电所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4)工信办组织电信等运营商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挥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⑤所有在建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⑥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6)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和党委、政府、镇防指挥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预案与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调配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全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把工作动态信息报告镇防指挥。

      3.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挥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挥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3.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镇防指挥按照党委、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4.1 受地震等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我镇辖区内河流重点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挥。

      (2)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当地村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村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镇防指挥接报后,提请上级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3.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防指挥加强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办的联络联系,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办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村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3.5 灾后处置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方政府和镇防指挥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3.5.1 救灾

      (1)应急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健办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受灾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3.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3.5.4 灾后重建

      按照《南安市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南委发[2016]5号)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检查核实,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以“抢险、抢修、抢通”为重点,加大力度支持受灾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工作,保障灾区基本生产生活,并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重建工作。

      3.5.5 总结评估

      (1)镇防指挥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各村、镇防指挥成员单位应对本辖区、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挥。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镇防指挥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4.1.2 镇防指挥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4.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镇防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1.5 广播电视站保障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4.2 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蓬华镇应急服务公司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挥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4.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3 交通运输保障

      路长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 物资保障

      发改办、应急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各村负责本村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4.2.6 医疗保障

      卫健办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2.7 技术保障

      各村、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4.2.8 资金保障

      各行业和财政所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教育

      各村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2 培训

      5.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辖区内各成员单位、村级主干等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5.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 演练

      5.3.1 镇防指挥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5.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5.3.3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镇防指挥成员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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