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蓬政〔2020〕31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4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蓬华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的函
    时间:2020-06-30 16:42

    福建省委宣传部: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南安市蓬华镇以蓬华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申报主体,向农业部申报“蓬华脐橙”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专家评审,2018年9月,“蓬华脐橙”获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蓬华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蓬华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以及对“蓬华脐橙”产品品质进行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蓬华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南安市辖区的蓬华镇的山城、蓬岛、华美、大演、路荇、黎阳、黎明、新村、苏厝等9个行政村72个自然村、136个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o12′,北纬25o12′。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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