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蓬政〔2019〕111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3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10:0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19〕78号),现就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南安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以户口簿为单位,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二)驻本市武警大队、中队官兵。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四)在南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

      港、澳、台学生。

      (六)已在南安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筹资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520元/人。

      三、参保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月10日。属于政府资助参保的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保障期限及服务要求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结算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先办理公安户籍登记),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错过集中缴费期限办理补缴的(即2020年3月10日后补缴的),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四)参保对象在结算年度中因出国定居、服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籍迁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当年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五)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重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回。

      五、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按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以户口簿为单位,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二)城乡居民新参保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三)各村委会经办人员也可以通过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平台对参保人员进行档案远程录入,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传送税务部门。

      (四)其他参保对象,可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等工作。

      六、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一)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农业部门(扶贫办)管理认定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卫健部门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限该夫妻和未婚女儿)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家庭(限该夫妻和未满 18 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补助。

      (四)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特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能力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言语、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其他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措施的对象,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7〕49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66号)规定执行。

      七、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费款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见附件2)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应于2019年10月10日前调整充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镇医保办,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应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大宣传、落实责任,扎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

      1.各村负责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定期对辖区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查。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镇医保办申报,力争在集中缴费期完成下达的指导性任务数,做到应保尽保。

      2.镇卫生院应对村委会交接的参保资料进行相应的系统新增变更操作。

      (三)广泛发动,确保全民参保

      各村应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宣传折页、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减免补助等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应保尽保。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根据《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要求,基金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给予各乡镇(街道)适当工作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照参保人数给予各村(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五)做好衔接,确保工作稳定

      2020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第一年,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顺利实施,方便我镇参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支付。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做好衔接,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群众医保服务不受影响。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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