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蓬委〔2019〕13号
    • 发布机构:中共蓬华镇委员会 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7
    中共蓬华镇委员会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镇党委、政府“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12:1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全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工程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重大决策包括:

      1、确定镇机关工作全年、半年工作思路;

      2、制定全年组织、宣传、综治、统战工作计划;

      3、制定全镇发展规划及其他规划的制定、修编等;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全镇的规章制度;

      5、关系镇机关干部职工、各村及镇直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涉及镇机关、各村及镇直单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全镇各驻村工作队及镇机关干部定岗等事项;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及干部岗位交流;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工作人员的录入和调出;

      6、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四、重大项目(5万元以上,下同)安排及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下同)使用。

      1、使用财政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的新建、修缮、改造项目;

      2、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

      3、大额物品采购项目;

      4、单位大额举债、集资、援助、捐赠等;

      5、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6、大额预算外开支项目;

      7、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8、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项目。

      9、涉及干部利益、职工待遇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1、“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机关干部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2、在研究本单位重大决策时,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研究重要干部和重要领导人员任免时,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实施,严禁由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重大项目安排上,要认真进行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禁盲目立项,由个别人或少数人私下操作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确定具体数额,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纪检办组织全程监督。

      3、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纪录由党委秘书负责。

      4、对于“三重一大”事项,要始终坚持事前沟通、事中集中研究民主决策、事后跟踪反馈集中,合理运用“纠错机制”。

      六、监督管理

      1、镇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应记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2、公用经费支出实行联审会签制度,经手人、财政所、分管领导要分别签字,最后由镇长签批,除工资以外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票据,在联审镇长签字同意后,须由财政所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对没按照规定要求签字的支出票据,财政部门拒绝核销、报账。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并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相关部门拒绝加盖公章;对于未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予以纠正。

      4、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严格干部任免、工作奖惩、财务支出等事项,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蓬华镇委员会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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